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,易受台风、暴雨、洪水袭击,常发生江河洪水,并泛滥成灾。
根据《防洪法》和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,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“安全第一,常备不懈,以防为主,全力抢险”的防汛方针,共同做好全省防洪减灾工作,特编制本预案。
一、暴雨洪水预报警报
汛期,直接获取防汛信息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,重点是密切监视天气和江河、闸坝水位变化情况,在暴雨洪水发生之前向有关部门发出预报。按我省有关法规,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信息、天气预报和暴雨警报,水文部门负责发布洪水消息和洪水警报。
(一)省防汛办
1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。
2、密切监视全省云、雨、水情。
3、负责发布防御暴雨、洪水的通报、通知。
4、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。
5、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。
6、必要时实行加强班(特别是当水口、安砂、池潭水库库水位离汛限水位不足0.5米,入库流量分别超过6000、1500、1500立方米/秒且还在继续加大时)。
(二)省气象主管部门
1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。
2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,分析发展趋势。
3、发布天气预报或暴雨警报。
4、及时向省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。
(三)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
1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。
2、注视天气变化,密切监视全省雨情与水情,分析江河水情趋势。
3、发布洪水消息或洪水警报。
4、及时向省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。
(四)省闽江洪水预警报中心
1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。
2、密切监视闽江流域雨情、水情变化。
3、及时向省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。
(五)省电力工业局水调中心
1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。
2、密切监视系统内各大型发电水库所在流域的雨情、水情变化。
3、及时向省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。
二、当发生下列情况:
(1)闽江、九龙江(西溪)、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~10年一遇(洪水频率值含下限,不含上限,下同)的一般洪水;
(2)闽江主要一级支流(建溪、富屯溪、沙溪、龙溪、大樟溪、古田溪)、九龙江北溪、晋江东溪、晋江西溪、汀江、木兰溪、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~20年一遇的中小洪水;
(3)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~50年一遇的大中洪水。
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的中小洪水时,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,各单位应加强值班和防守力量。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是密切监视江河洪水和天气变化情况,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,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通报,作出防御部署。
(一)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
1、至少有一位领导到指挥部坐镇指挥。
2、必要时发出通知,部署防洪抗灾工作。
3、对有关大型发电水库实施防洪调度,对有关的其它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进行监督。